开发商送的车位要交管理费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多元化解物业纠纷
2月12日,商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元化解示范案例,车第人涉及物业服务质量、位交莞市AG超玩会入口小区车位物业收费、管理旧物业退场、费东纷业主拒交物业费等争议。民法
数据显示,院多元化业纠2024年广东省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结案42636件,解物其中11098件在诉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商送调解结案的车第人案件同比增长了125%。
此次公布的位交莞市六个示范案例中,东莞市某小区200多户业主拒缴车位管理费一案,管理在全国首个住宅小区治理中心——“幸福港湾”小区治理中心开展调解,费东纷法庭与综治、民法司法、院多元化业纠AG超玩会入口公安、房管、住建、城管、人社、妇联、工商联等多方形成合力,加强小区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案情显示,东莞市某小区开发商赠送了325个地下停车位给业主使用,部分业主认为无需交纳车位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拟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业主们索要欠费。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设立的“幸福港湾”小区治理中心接到纠纷后,由法官和专职调解员了解案情和研判解决办法,针对纠纷特点,开展诉前示范调解,明确使用费和物业费的区别,推动类似纠纷得到批量化解,保障小区的和谐安定。
经过努力,物业公司与200多户欠费的业主达成和解,其中153户缴清了欠费,还有100户协商按月缴纳,最终成功追回物业费20余万元。
据了解,广东法院近年来积极参与社区治理,聚合社会多方力量多措并举化解物业纠纷,推动该类纠纷抓早抓小,避免诉讼对抗导致矛盾加深、问题难解。
在中山市一起物业费纠纷中,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拖欠物业费。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启动“法庭+综治+城建”工作机制,多方联合开展物业纠纷治理专项行动,共同派出27名工作人员前往小区“摆摊设点”,倾听业主意见,释法答疑,促使大部分业主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撤回了起诉,取得良好效果。
而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因更换物业公司产生物业费纠纷。当地法院则探索引入“行业调解模式”,联合当地物业管理协会进行诉前调解,选取典型首案判决,以判促调,取得了较好的调解结果。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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